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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震灾区遇难同胞致哀。
向遇难同胞致哀
2008年5月19日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 年 5 月 19 日至 21 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 月 19 日 14 时 28 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上海市卢湾区营养师协会和上海市虹口区营养师协会全体会员向遇难同胞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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